這件事怎麼每天都有後續XD

剛剛又有苦主來爆料,說上頭主管覺得單位離職率零的原因是:管理太鬆散

真想知道主管腦袋裝什麼耶?還是根本沒裝東西才會說出這種話啊?但其實從去年底到目前為止,那個管理很鬆散的單位,已經有5個人離職了耶!聽起來沒什麼,可是那個單位滿編人數是18人耶!如果一個單位接近三分之一的人相繼在半年內離職,這主管應該要負起政治責任下台才對得起董事會和老闆吧?但是這裡的主管卻升官,變成一人之下的主管了耶!

原來,反其道而行是這個意思....


 

 

對,就是那個說自己很有大愛的團體概的醫院-慈濟醫院,說真的,我離開這鬼地方也已經半年,過去那些狗屁到糟的事早就過眼雲煙,打算一輩子不想再跟這個團體扯上一丁點關係(除了我的畢業證書之外);但是剛剛真的有一件事徹徹底底惹毛了我!以至於不得不上來放火一下,還要冒著變成消破塊的危險。

 

一般來說,醫院有個惡習,大家都知道但卻又乖乖遵守的假規矩:違約賠錢。

 

照醫院的講法是(已瓷器醫院為例,其他地方我沒待過不清楚),你今天是我的約聘人員,簽了一張兩年約,如果我想要在工作一年的時候就離職,那我就要賠兩個月全薪給醫院;這些事以前不知道,大家都以為要賠,不知道多少醫護人員陪了這筆錢,現在勞基法明文規定不需要賠錢!而瓷器醫院卻明目張膽、光明正大要求提前離職的護理人員賠錢!

ps.全薪=底薪+執照費+夜班費+績效...等 哩哩叩叩加起來約莫4-5萬,也就是說,提前離職還要做白工兩個月!

還說,我們算了你的年資,有幫你按比例算,已經少很多了啦!(X!我還要感謝你的好心喔?)

剛剛我的前同事,也就是這件事的苦主,他說人資算出來要賠一萬八,苦主的母親堅持只賠一萬;好心的人資竟然說:他不想開先例破壞了這個制度,剩下的八千塊,要"申請減免"

 

到底為什麼我離職還要賠錢?

 

我真的不懂,為你醫院賣命工作,簽約的時候字裡行間沒提到半句違約金,也沒有給我簽約金,都已經這麼多人要離開醫院、這麼多醫護過勞死,瓷氣你這樣還說你狠有大愛?

還說你的員工都是你的家人?

你會對你的家人這樣嘛?

真的無法用言語形容我對瓷器醫院的反感度,今天,又再次提升了!

 

ps剛剛苦主告訴我,一萬塊醫院直接從帳戶扣掉了....這不是強盜是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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